據了解,山西省的消費者在參與線下無理由退貨承諾的實體店購買到商品后,在商品完好,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,可以進行七日無理由退貨。消費者退貨時,應當將商品本身、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。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、積分、代金券、優(yōu)惠券等形式。如果贈品不能一并退回,消費者應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。消費者退回的商品符合退貨條件的,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,經營者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。
山西省在推進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活動中,充分發(fā)揮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門聯席會議、消費者協會及行業(yè)協會的作用,周密安排部署,采取有力措施,引導經營者根據自身條件,因地制宜,因企制宜,確定退貨商品品種、退貨時限、退貨條件,確保無理由退貨的自愿性、公平性、合理性,力爭實現線下購物無理由退貨城市全覆蓋,取得了明顯成效。
下一步,山西省消費者協會和山西省零售商行業(yè)協會將加強對承諾單位履行承諾的監(jiān)督指導,暢通消費維權渠道,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的投訴、舉報,對拒不履行《公約承諾》,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,通過約談、警示、警告、公開曝光或案件移交等方式給予嚴肅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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